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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規定:民辦學校違規行為整改不到位將被取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21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福州市將從今年起對全市的民辦學校開展整改和清退,存在11種違規辦學行為整改不到位的將被取締。這是福州市教育局《2008年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意見》中要求的。

    據介紹,這11種違規辦學行為包括辦學規模、辦學條件不符合設置標準;拖欠教職工工資;不受理學生退費投訴、不按規定退費;學校機構、制度不健全,人員配置不足;未經批准或備案擅自遷址、出租場所、刊登招生簡章和廣告、開設新專業;不使用財政規定票據、實行一次性收費或增加規定以外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不入賬;違反財經紀律,大額度資金支出使用白條入賬;聘用無證人員上崗;校園存在安全隱患;新生入學不簽訂收退費協議;未辦理教職工社會保險。

    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將堅決取締無證辦學、凈化民辦教育市場。據透露,福州市未經審批的民辦小學有7所、民辦學前教育機構447所。這些民辦教育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辦學條件簡陋、教育教學管理不到位、衛生條件不達標以及安全隱患等問題。

    2007年11月起,福州市教育局組織對全日制民辦學校開展了以辦學條件和辦學行為為主的專項工作檢查,2008年將進入整改和清退階段。福州市教育局表示,對檢查中存在的上述11種違規辦學行為限期整改到位,對個別整改不到位、達不到辦學條件、舉辦者無意整改又無力整改的民辦學校,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或暫停招生處理。

    《意見》還要求,發展民辦教育要讓辦學層次低、辦學規模小、辦學水平差的民辦學校逐步退出教育市場,保證有一定規模、辦學層次和辦學水平較高的民辦學校繼續發展和壯大。由於福州市區民辦學校招生的嚴峻形勢和學歷教育市場基本飽和的局面,今後原則上不再審批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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