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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要求: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納入部門考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等五部門24日聯合通知指出,將國家免疫規劃相關工作納入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管理範圍,建立和完善督導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以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這一《關於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通知》指出,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公共衛生服務。對因領導不力造成國家免疫規劃措施不落實的情況,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績效考評體系,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相關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注意加強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佔。

    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中五部門的具體分工是:衛生部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落實;財政部負責落實財政補助政策;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疫苗的儲備和調運,對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進行價格核定;教育部負責入托、入學兒童查驗接種證工作,將其納入托幼機構和學校的傳染病防控管理內容;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疫苗生産和流通的監督管理。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從2007年起,在現行全國範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白破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並根據傳染病流行趨勢,在流行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流行性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和鉤端螺旋體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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