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5日電(記者董振國)山東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將在全省開展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對債務清核將實行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
山東省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形成的債務。債務用途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
對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山東省將實行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學校切實做好債務自查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學校校長、教育局長、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四級責任人,對本校、本地上報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清理核實中,山東省要求各地嚴格界定學校性質。判斷農村學校債務是否屬於清理範圍,主要以是否承擔農村義務教育任務為標準,沒有承擔農村義務教育任務的成人教育、職業技術學校等不屬於清理化解範圍。同時,要嚴格界定償債內容。償債內容要嚴格限制在教學及輔助用房、學校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項目,必須剔除因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老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