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專家:中國法律保護國民的自由表達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 李菲)中國傳媒大學媒體法規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在此間舉行的首屆“北京人權論壇”上表示,中國法律保護國民自由表達的權利。
王四新表示,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共同構成中國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所享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表明態度、發表意見和看法的自由。
“中國憲法雖然沒有使用表達自由這一術語,但它同時包括了現代民主社會正常運行涉及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它與《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的規定也是一致的。”王四新説。
他同時表示,在中國的憲法條文中,與表達自由有關的內容,還包括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以及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此外中國憲法還規定了與表達自由密切相關的權利,即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
“中國的法律、法規還有許多內容涉及憲法第35條的內容。”王四新説,如刑法、民法這樣的實體法規定了表達自由權利行使的邊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也規定了什麼樣的案件應當公開審判、什麼樣的案件不允許媒體記者進入審判現場等,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許多相關的具體權利和自由。
“從這些規定來看,中國已經初步確立了比較完備的承認、保護表達自由和防止該權力濫用的法律體系。”王四新説。
此外,他還表示,自由表達還意味著公民或各種大眾傳播媒介在自己的該項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因此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執行機制,如司法審查制度,對切實保障人民享有憲法所賦予的表達自由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