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豫黔:罪犯人權在我國得到全面保護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李菲 白瀛)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豫黔日前在北京舉行的“北京人權論壇”上表示,罪犯人權在我國已得到全面保障。
“罪犯人權是指因違反法律而受到制約的特殊人權。罪犯人權保障是指國家或其他主體通過立法、司法等活動,依法保證罪犯未被依法剝奪與限制的人權不受侵犯或得以實現的制度和措施。”李豫黔表示,監獄人權保護,由於其主體和保障對象的特殊性質,往往成為最能反映一國的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設的窗口。
李豫黔説,我國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近年來,除了對罪犯依法給以必要的懲罰,更加重視對罪犯權利的保護和教育,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罪犯在滿懷希望中自我改造。
--對罪犯實行依法、科學、文明管理。我國監獄始終堅持依法治監,嚴禁打罵體罰罪犯,嚴禁使用各類酷刑或變相酷刑。實踐中一旦發現監獄有酷刑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依法懲辦。
--高度重視罪犯發展權的保障。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方針,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和能夠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是監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
--努力在教育改造中完善罪犯的人權保障。在罪犯服刑期間,加強罪犯的教育改造,促其洗心革面,悔過自新,順利回歸社會,這是對罪犯人權最好、最根本的保障。
--不斷強化罪犯的基本生活保障。隨著監獄佈局調整的逐步到位,監獄建設的全面開展,罪犯的住宿、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罪犯日常生活物資均由監獄配發。
--高度重視罪犯的生命健康保障。我國監獄系統已形成由省監獄局中心醫院、監獄醫院(衛生所)和監區醫務室組成的三級醫療、防疫體系,對生病的罪犯做到及時、有效、免費的預防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