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23日電(記者紀振宇)福建省實施新一輪“造福工程”,計劃從今年起用5年時間,完成38萬農民整體搬遷任務,省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從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今年的2500元。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福建省加快實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見》提出,2008年至2012年,對居住在生産生活條件惡劣、解決水、電、路、通訊、廣播電視“五通”問題難度大、20戶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農民,對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農民以及少數居住在自然保護區內的農村貧困群眾,實施整體搬遷安置,從根本上改善搬遷群眾的生産生活條件。
福建新一輪“造福工程”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008年至2010年,每年搬遷6萬人,3年18萬人;第二階段為2011年至2012年,每年搬遷10萬人,兩年20萬人。同時,“造福工程”向中央蘇區縣、革命老區、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1994年“造福工程”實施以來,福建不斷擴大“造福工程”搬遷規模,適時提高補助標準,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級財政共安排“造福工程”專項補助資金3.7億元,10萬多戶近36萬人完成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