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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商評委裁定"解百納"商標所有權歸屬張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徐博、張曉松)記者25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日前發出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裁定幹紅葡萄酒品牌“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張裕。

    據了解,2001年張裕向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解百納”商標註冊,2002年商標局下發了註冊證書。同年,一些釀酒企業向國家工商總局遞交有關撤銷張裕“解百納”商標專用權的申請書,引發“解百納”商標知識産權爭議,從而進入到商標復審階段。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解百納”是品牌還是葡萄原料名稱。

    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新華社記者,國家葡萄酒標準中沒有“解百納”這個品種;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負責人表示,中國葡萄酒釀酒技術規範中也沒有“解百納”這個品種。

    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指出,品種是農作物分類的基礎,根據我國農作物和園藝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種名稱與認可標準,至今沒有一個葡萄品種的名稱叫做“解百納”,稱其為品係就更無科學和法律依據。在所有中外釀酒葡萄品係中,從未出現過解百納營養係或品係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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