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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公司再融資申請不受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5日發佈公告説,今年將繼續推進上市公司專項治理活動,建立防止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長效機制,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項的上市公司將不再受理其股權激勵及再融資申請。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問責機制,規範關聯交易,建立防止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長效機制。各公司應進一步完善制止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産的具體措施,並向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明確其維護上市公司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強化對大股東所持股份“佔用即凍結”的機制。

    根據公告,上市公司應定期向當地派出機構上報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發生佔用的上市公司應立即收回佔用資金,監管機構將啟動立案稽查程序。對於縱容、幫助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應於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公司治理整改報告所列全部事項的整改工作。此後,對於治理結構尚存在未完成整改事項及其他公司治理問題的上市公司,證監會將不再受理其股權激勵及再融資申請。對於已受理申請材料的,證監會將在審核過程中予以重點關注。

    公告還加強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責任追究機制等,要求上市公司強化敏感信息排查、歸集、保密及披露制度,減少內幕交易、股價操縱行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為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推進上市公司適應新修訂的公司法、證券法實施和股權分置改革後新的形勢和要求,證監會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開展了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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