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隨著青銅峽、永寧兩個市縣化解鄉鎮債務工作的結束,2007年寧夏啟動化解鄉鎮債務工作以來,經審計確認的全區7.38億元鄉鎮債務全部償還完畢,這標誌著寧夏在全國以省為單位率先完成化解鄉鎮債務。
據介紹,上世紀90年代以來,因為普及義務教育、修建鄉村道路、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整治綠化村容村貌和基層政府建設等公益性支出,導致鄉鎮政府普遍背上了債務。一項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7月31日,寧夏全區188個鄉鎮普遍負債,債務總額達9.9億元,後經審計部門審計確認的債務達7.38億元。
為了給基層政府“減負”,寧夏2007年正式啟動了化解鄉鎮債務工作,寧夏相關部門和各市縣結合實際,大膽探索,採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有:財政預算安排還債,項目抵頂減債,資産轉讓抵債,談判協商減債,降息減債,衝抵三角債銷債,剝離債務銷債,盤活閒置資産化債,産權轉讓減債,動用集體收入化債和加大轉移支付等。由於措施得力,2007年當年,全區的中寧縣與山區9縣全部完成了化解任務,到2008年6月,剩餘化解任務全部完成。
據悉,為了杜絕鄉鎮新債的發生,從2005年開始,寧夏大幅度提高鄉鎮人員公用經費標準,將人均標準由過去的200元提高到3000元,村級運轉經費提高到3000元~5000元,有效緩解了鄉鎮政府的支出困難。寧夏還在全區範圍內推行“三財”管理試點和“鄉財縣管鄉用”、“村財鄉管村用”改革,探索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機制,從制度上防範鄉鎮債務的發生。
此外,寧夏還制定了《關於對鄉鎮舉債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此辦法規定:對2005年7月29日以後出現新債的鄉鎮進行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人實行不提拔、不調動、不加薪的措施。凡違反規定大量舉借新債的,鄉鎮黨委書記、鎮長就地免職,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視情節給予必要處分。同時,各市縣區一律不得要求鄉鎮舉債上項目、壓任務,不再下達鄉鎮招商引資指標等。(記者 馬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