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在産權
──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談農村合作金融改革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2003年,中國啟動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對這場已進行了5年的改革,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指出,改到深處是産權,農信社的管理體制改革需進一步深化,而化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歷史包袱,關鍵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場運作和多措並舉的化解機制。
管理體制:改革需進一步深化
管理體制一直是農信社改革的焦點、重點和難點。對此,蔣定之近日在浙江、寧夏調研時指出,各地省聯社成立以來在很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一體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只要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有加強和改善,有利化解和防範風險,促進健康發展,應鼓勵和支持多種改革模式的探索和實踐。” 蔣定之説。
他認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理順行業管理與經營管理的關係,堅持市場化取向、因地制宜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做強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同服務好“三農”。
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多有變化。1996年啟動農村金融改革時,農信社脫離中國農業銀行,其監管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2003年,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後,管理權下放給省級政府。2007年8月,海南省聯社掛牌成立,農信社省級管理機構的組建工作全面完成。
産權: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
“農信社改革的核心在於産權。”蔣定之指出,必須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進程,先對城區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機構實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農村地區擴展推廣。適合合作制條件的地方,可繼續保留和探索豐富合作制。
蔣定之説,要加快提高股權集中度,對經營好的機構,可通過定向溢價增發,建立股權流通轉讓機制,促進股權適度集中;對經營相對較差的機構,進一步放寬投資入股比例限制、放寬投資人地域限制、放寬企業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同時,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併重組,支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業務合作和資本聯合,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據了解,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5年來,探索和實踐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産權模式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等組織形式。截至2008年3月末,全國共改制組建了17家農村商業銀行,120家農村合作銀行,1848家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社,全國法人機構數由35527家減至7932家。
切實增強支農服務功能
蔣定之指出,切實增強支農服務功能,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的。要建立鼓勵業務開拓和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全面拓展小額貸款對象、金額、期限和利率,積極探索建立農信社與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兩社”合作機制,構建起發放千家萬戶小額貸款的服務平臺,有效提高農戶貸款覆蓋面、支農服務滿意度和支農服務便利度。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目前是支農的主力軍。截至2008年3月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餘額15177億元,比2002年末增加9598億元,增長172%;農戶貸款餘額12634億元,比2002年末增長198%;獲貸款支持的農戶數7811萬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32.8%。
蔣定之同時指出,要推動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商業性保險、相互保險和再保險體系,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擔保制度,完善農業貸款風險轉移和分擔機制,探索林權、漁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作為貸款抵(質)押物,提高貸款抵(質)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
歷史包袱:立足自身、市場運作和多措並舉
蔣定之指出,化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歷史包袱,需要發揮各方合力,關鍵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場運作和多措並舉的化解機制。在練好內功上下功夫,加快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制定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目標,調整盈利模式,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
同時,要在發揮市場機制上做文章,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原則,採取收購、重組、兼併、戰略投資等方式,幫助消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存量歷史包袱。
此外,在多措並舉上出效益,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探索委託清收、資産置換等不良資産清收辦法,提高不良資産回收率,並積極爭取政府扶持政策,採取票據置換、減免稅、注資、資産剝離等方式化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歷史包袱。
蔣定之強調,當前更要加強風險管理,高度重視和把握業務發展與風險防範關係,警惕不良貸款的反彈壓力,防止各類案件的持續高發。
在2003年深化農信社改革時,存在著鉅額不良貸款。為化解其沉重的歷史包袱,國家出臺財政、稅收和央行票據等扶持政策。截至2008年3月末,已累計對2396家農信社發行專項票據1656億元,向1476家農信社兌付專項票據1016億元,但其歷史包袱依然有待進一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