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顧瑞珍 余慶紅)為了使法的名稱與主要內容相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開始三審的“循環經濟法草案”改名為“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
循環經濟促進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九條,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
針對循環經濟法草案的名稱,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正處於起步階段,實踐經驗不足,制定這部法律內容會比較原則,約束性條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內容較多的屬於引導、促進的規定,體現出循環經濟立法的階段性特徵。
鋻於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建議將“循環經濟法”的名稱改為“循環經濟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