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成立反壟斷局 破除壟斷 保護公平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王優玲)根據國務院剛剛批准的商務部新“三定”方案,商務部新成立反壟斷局。至此,《反壟斷法》的三個共同執法部門都完成了機構設置,為我國破除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執法保障。
根據商務部新“三定”方案,反壟斷局將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此外,反壟斷局還將承擔《反壟斷法》規定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
據之前公佈的《反壟斷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佈評估報告;制定、發佈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等。
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協調下具體開展反壟斷工作的另外兩個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成立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了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在此前沒有常設的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商務部于2004年在條法司內設立了反壟斷調查辦公室,負責有關反壟斷的立法、調查等工作,2006年公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7年公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申報指南》,這為基於《反壟斷法》的執法奠定了基礎,提供了經驗。
“建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是最理想的狀態,但在我國政府行政體制上,目前無法實現。目前我國保持三個部門共同執法,從行政執法體制來講,是一種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教授説。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張燕生説,《反壟斷法》的實施是市場經濟制度完善過程中邁出的一大步,其實施核心在於執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針對性,關鍵是如何在實踐中真正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真正為市場、企業和消費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規範、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反壟斷法》的三個共同執法機構的最終設立為我國破除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執法保障。《反壟斷法》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預防和制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