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提出,從今年起,福建將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務,並規定今後農村中小學不得再舉借新債。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 顯著成績,但同時也産生了相當數額的債務。經核實,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本金餘額為23.12億元。《方案》明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縣(市、區)為完成中央及省出臺的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而産生的政策性債務都將被列入化債範圍,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福建省級財政將設立化債獎補資金,實行“獎補結合”,設區市也將籌集一定比例的化債獎補資金,幫助所轄困難縣(市、區)化解債務。各級財政用於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的支出應在預算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
該《方案》明確規定,今後福建農村中小學不得再以學校名義舉借新的債務。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規範中小學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資金管理,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高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