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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資金2.8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7日   來源:光明日報

    國務院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福建省已提前半年實現這一目標——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全省全部免除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據測算,今年春秋兩季福建省共需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資金2.8億元。 目前,全省受益學生已達89萬名。

    據了解,福建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資金由省、市、縣、區共同承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免除學雜費資金1.5億元,市(縣、區)共承擔資金1.3億元。

    早在2006年春季學期,福建就比國務院規定的時間,提前一年免除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年底,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做出決定,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收學雜費的對象包括兩大類:一是市區、縣城城區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二是在本行政區域內,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所有民辦學校,接受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招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按照當地城市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政策。

    據悉,福建省按照小學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360元的標準,安排全省城市春季免除學雜費資金達13879.6萬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7672.1萬元,市、縣財政承擔6207.5萬元。目前,省級財政承擔的春季城市免除學雜費資金7672.1萬元已全部下撥到各縣(市、區)農村義務教育特設專戶,並要求及時撥付到各中小學校。(記者高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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