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張曉松)經國務院批准,從今年9月1日起,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助理巡視員張成山3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各級工商機關將把9月1日作為一條“紅線”,從這一天起堅決停徵“兩費”,絕不允許繼續收費或變相收取“兩費”。
嚴禁變相收取“兩費” 各地將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
張成山指出,工商總局已提出明確要求,嚴禁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嚴禁借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之機搭車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
工商總局同時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停止徵收“兩費”的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對繼續徵收或變相徵收“兩費”的,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張成山表示,工商總局還要求各省、區、市工商局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群眾監督。
對停徵工作進行督查 發現問題追究責任
據張成山介紹,工商總局已經決定,對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停止徵收“兩費”工作進行督查,並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已經從9月1日開始,由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局組織逐級開展自查、自糾和檢查。第二階段從9月8日開始,為期一週,由工商總局組成16個督查組對各省、區、市進行督查。
張成山表示,對督查中發現的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等,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人員的責任;對企業、個體戶和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將認真研究,及時回復,做到件件有著落,切實對經營者和群眾負責。
超收費用必須退還 未收費用也不再收取
工商總局此前已作出規定,對超過規定時限已經提前徵收的“兩費”,要積極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認真負責地協調退庫事宜,堅決把多收的款項退還。
“不僅超收的費用必須退還,應收未收的費用也將不再收取。”張成山表示,“既然已經作出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停止徵收‘兩費’。這就意味著,從這一天起,無論應收與否,各地一律不再收取有關費用。”
據張成山介紹,工商總局已明確通知各地,要對“兩費”收費結存票據及時進行清理、登記和收繳,逐級全部上繳,統一核銷,從根本上防止有些地方繼續收取“兩費”。
以停收“兩費”為契機 進一步轉變職能
停收“兩費”會不會影響工商部門履行職責、發揮職責?張成山表示,停止徵收“兩費”恰恰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發展進一步營造了良好條件,工商部門將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機制,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積極推進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推動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張成山表示,工商總局已經作出部署,要求各級工商部門以停止徵收“兩費”為契機,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轉變職能:一是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二是服務大局,積極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三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為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四是創新市場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完善和創新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