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仍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形勢日趨嚴峻,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方針,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導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的重要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科學分解並層層落實《綱要》確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標,儘快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並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主要用地指標和用地佈局安排必須服從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相關規劃,也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佈局安排。要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類建設規劃中的用地規模和標準,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佈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認真落實《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順利實施,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目標責任制,確保《綱要》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