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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人民法院在公平正義之路上奮力前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楊維漢)法庭不再神秘,公民憑身份證可以旁聽案件審理;法官制服取消了大蓋帽、肩章,換成了法袍;遠程立案、電子簽章、視頻審案,高科技手段的使用大大提升了審判效率……

    改革開放30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推動發展、促進和諧、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了突出貢獻。

    改革開放30年,人民法院工作大發展,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文革’期間,人民法院在當時的情況下已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倒退。對這個歷史教訓,我們必須深刻汲取。”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回首30年前人民法院工作時無比感嘆。

    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作出判決。在沈德咏看來,“這是我國經過十年動亂之後,恢復和重建中國司法制度的里程碑”。人民法院恢復審判工作,復查糾正了大量冤假錯案。

    30年來,公平正義理念,程序正義、司法民主、司法公開等重要法制觀念,已經逐步得到確立,為廣大法官和社會公眾所廣泛接受。

    “尤其是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進一步確立了明確的指導思想。”沈德咏説。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1978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案件61萬件,而2008年僅1月至8月就受理案件660萬件。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和類型也在傳統的刑事、民事審判領域的基礎上,增加了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知識産權、金融證券、海事海商、涉外商事、勞動爭議、企業破産等新的案件類型也不斷涌現。

    ——在刑事審判領域,圍繞不同時期打擊重點,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嚴打”鬥爭,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民商事審判領域,面對案件數量急劇增加、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的情況,人民法院不斷開展工作機制和方法創新,積極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秩序。同時,大力提高司法效率,使當事人儘快解決糾紛。

    ——行政審判工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歷了不斷創新的發展歷程,受理案件範圍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

    ——審判監督,通過創新工作機制,暢通當事人申訴進入再審的渠道,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申訴權。積極探索建立申請再審與信訪的分流機制,全面做好案件的協調、息訪和復查工作。

    ——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建立高級人民法院在其轄區內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管理新體制,逐步實行執行裁決權和執行實施權的分離。

    “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努力推進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建設,建立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將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予以公開,接受上級法院和社會公眾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初步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綜合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深化司法改革,樹立公正司法理念,向司法現代化邁進

    統一收回死刑核準權,規範死刑案件裁判標準,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實施立案、庭審、裁判文書、執行過程公開,有力地促進了司法公正;嚴格法官職業準入制度,使法官隊伍結構、知識層次、整體素質得到優化……

    30年改革開放之路,留下了人民法院改革發展的清晰腳印。“人民法院每一項工作的開展,每一項成績的取得,都是伴隨著大大小小的體制機制以及工作方法的改革和完善進行的。”沈德咏説。

    ——上世紀80年代以來,海事法院、行政審判庭、知識産權審判庭相繼建立,極大地促進了相應審判業務工作的開展。

    ——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的審判方式改革,顯著提高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促進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審判機制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1999年和2005年頒布了兩個5年改革綱要,部署了89項改革措施。

    人民法院在改革和完善訴訟程序、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審判組織與審判機構、司法審判管理與司法政務管理,以及探索法院體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的作用。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佈重要信息,主動接受輿論監督。

    創制了新式的法袍和法槌,進一步規範和統一了法官著裝和法庭禮儀,促進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公正。積極開展對外司法交流,先後成功舉辦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等,彰顯了中國良好的法治形象。

    回望人民法院改革開放30年來奮力前行的足跡,沈德咏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司法管理等各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了各項制度和機制,促進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發展。”

    推進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落實司法為民

    建設高素質的人民法院隊伍是做好審判工作的組織保證。

    改革開放之初,全國共有3187個法院,法官只有6萬人。2007年,全國已有3557個法院,法官達19萬人。

    沈德咏説:“法官隊伍要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並且通過圍繞提高法官法律適用能力、庭審駕馭能力和訴訟調解能力的在職培訓,提高法官隊伍的業務能力和水平;通過完善法官選任、管理制度,優化法官隊伍結構;通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法官道德自律機制。”

    宋魚水、金桂蘭、尚秀雲、單玉石等一大批可歌可泣的人民法官的先進典型從人民法院隊伍中涌現出來。“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經驗豐富、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高素質的人民法官隊伍已初步建成。”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層,80%的法院幹警在基層。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處在化解糾紛和調處矛盾的前沿。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法院從多方面加強基層法院建設、落實司法為民。人民法院的物質裝備逐步得到改善,3000多個按國家標準建設的人民法庭投入使用。全國法院信息化建設取得顯著成績,越來越多的法院完成了局域網、互聯網站和專網應用系統的建設,逐步實現專線通信、遠程視頻、案件信息交換等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全面提高基層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公正司法水平。目前,絕大多數人民法庭具備直接立案條件,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完善巡迴審判制度,直接到當事人所在地或案發地開庭審理案件,方便群眾參加訴訟;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大力推行繁簡分流和速裁機制;加大訴訟調解力度,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回首過去,成績來之不易;展望未來,倍感任重道遠。沈德咏説:“目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正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我們將進一步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堅持‘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發揚優良傳統,適應新的形勢,繼續改革創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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