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決定》從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出發,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這對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是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引領農民參與農業産業化,實行專業化、標準化生産,開展規模化、品牌化經營,開發建設優勢産業和特色産業,增強農民運用現代物質技術裝備的能力,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和農産品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在推動農業結構調整中施展本領,逐步成為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的重要組織資源。二是在連接農産品産銷中嶄露頭角,逐步成為“農資下鄉、農産品進城”的重要橋梁紐帶。三是在傳播市場信息、傳導實用技術中大顯身手,逐步成為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搖籃。四是在提升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中初露鋒芒,逐步成為農業標準化生産、産業化經營的生力軍。五是在改變鄉風習俗中傳幫促帶,逐步成為推動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的重要組織載體。
第二,準確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本要求。《決定》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十分重要。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特點就是“生産在家,服務在社”,生産上的問題由家庭經營來解決,産前、産中、産後的服務則由合作社來提供。因此,要根據這一特點,按照《決定》的基本要求,依法指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按照“服務農民”的要求,就是要堅持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充分發揮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把廣大農民組織起來,改變分散經營農戶的市場弱勢地位,引導和帶領他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二是按照“進退自由”的要求,就是要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讓農民做自己的主,允許農民根據生産的需要和個人意願,自主選擇加入一個或者幾個合作社,也可以選擇不加入任何合作社,還可以選擇自由退出合作社,對此,任何人不得強迫。三是按照“權利平等”的要求,就是要堅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質特徵,充分保證全體成員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要保護一般成員與出資較多成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使全體成員共同受益。四是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就是要堅持法律規定的“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的原則。
第三,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加大項目扶持力度。二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補助力度。三是要加快出臺金融支持政策。四是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