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 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産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我國有集體林地1.7億公頃。怎樣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決定》提出,這對於調動廣大農民發展林業生産經營的積極性,促進農民脫貧致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同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
《決定》要求,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把握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第二,明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一是明晰産權。二是放活經營權。三是落實處置權。四是保障收益權。
第三,制定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二是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三是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四是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五是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林業專業協會,培育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