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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對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提出明確的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解決好農民工問題,不僅直接關係到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而且關係到工業化、城鎮化的健康發展,關係到社會公正與和諧,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事業的全局。

    《決定》對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第一,加強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逐步實行城鄉勞動者同工同酬。要抓住工資和勞動保護等突出問題,標本兼治,加強政府引導、依法監管,增強企業以人為本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勞動者維權能力,充分發揮工會對維護農民工權利的作用。加大清理工資拖欠工作力度,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同工同酬,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引導和促進形成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産安全。加大勞動執法監察力度,確保勞動合同法切實貫徹實施。

    第二,逐步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農民工與戶籍人口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地位平等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都應該依照同樣的法律規範享受公共服務。流入地要轉變觀念,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把進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消除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將農民工各項公共服務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有計劃地擴大農民工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務的項目和範圍。健全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度,確保農民工子女平等享受教育資源。健全農民工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制度。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向農民工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農民工文化活動是群眾性文化活動,應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的體系。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

    第三,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目前,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取得較快進展,相關法律法規趨向健全。要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儘快實現工傷保險對農民工全覆蓋。要健全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好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要抓緊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確保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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