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如何加強農村工業、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目前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相當嚴峻。一些地方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新老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要按照《決定》要求,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工業、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努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
目前農村工業化學需氧量(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佔全國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而且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要採取有力措施,抓好農村工業污染防治。強化農村工業企業污染減排監管,嚴格執行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污染集中治理,根據區域環境承載能力和生産力佈局,調整優化農村工業佈局,引導企業向小城鎮、工業小區適當集中,對污染實行集中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的生産項目、工藝、設備,防止城市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
我國農村每年産生的畜禽糞便約27億噸,化學需氧量(COD)産生量6900多萬噸,已經成為農村首要污染源。特別是80%的規模化養殖場缺少污染治理設施,大量糞便、污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水體。我們要在繼續推進養殖業發展的同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合理規劃畜禽養殖業發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宜養區。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産整治。加強源頭控制,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環保審批。對嚴重污染水體的水産養殖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密度過大的水産養殖,嚴格控制水庫、湖泊、河流網箱養殖規模。
我國是世界上化肥、農藥使用量最大的國家,而利用率僅為30%-35%,流失的化肥、農藥造成了水體和土壤污染。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強面源污染控制,積極引導農民科學使用化肥和農藥,嚴格控制糧食主産區和蔬菜生産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試點,加強對主要農産品産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範。
我國大部分農村沒有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70%左右沒經過無害化處理,生活污水絕大多數是隨意排放,嚴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要努力做好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對農業集約化地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網地區等水環境敏感地區,制定並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産養殖污染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等實用技術,選擇典型區域進行示範,逐步推廣。支持小城鎮和規模較大的村莊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逐步推廣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公佈全國和區域農村環境狀況。抓緊研究、完善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點,研究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逐步建立覆蓋農村的環境監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