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孫玉波) 冬季採暖是北方地區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強化措施,落實責任,抓緊抓好長效機制建設,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冬季採暖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困難群體冬季採暖列入供熱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自2003年開展供熱體制改革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工作,明確要求各地以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為重點,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措施,解決好困難群體冬季採暖問題。提出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同級人民政府為主,上級人民政府適當補助,中央財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統籌考慮。
採取綜合措施緩解熱價調整對困難群體冬季採暖的衝擊。2007年以來,供熱用煤價格大幅上漲,供熱成本與價格倒挂,企業虧損嚴重,各地紛紛調整了熱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文,明確要求各地充分考慮困難群體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補貼或調價方案時對低收入家庭給予適當照顧,保證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熱價調整而降低。
對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進行監督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僅將困難群體冬季採暖列入每年建築領域節能減排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2008年還聯合相關部委開展了供熱採暖保障專項督查,確保困難群體冬季採暖措施、責任的落實。
各地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積極措施,不斷探索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的新模式、新途徑,基本解決了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問題。
遼寧、山東、吉林、青海等省投入財政資金對困難群體冬季採暖實施補貼。遼寧省自1998年實行城市供熱專項調節資金制度以來,各級財政已累計投入供熱保障資金30.52億元用於補貼困難群體冬季採暖,2008年全省供熱保障資金規模達到7.85億元。山東省將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2008年全省各級財政累計投入供熱保障補助資金8.61億元。
各地在解決困難群體冬季採暖方面主要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供熱保障金制度。瀋陽、銀川、大連、鞍山等城市政府撥付專項資金建立了城市供熱保障金,用於困難群體的採暖補貼,使困難群體採暖保障逐步走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瀋陽是全國最早建立供熱保障金制度的城市,自1997年以來,財政已累計投入10多億元用於解決困難群體冬季採暖。
二是政策減免。長春、天津、石家莊等城市規定對困難群體減免採暖費。2008年長春不僅對1萬多集中供熱低保戶免收採暖費近1500萬元,還撥付1000多萬元採暖救助資金補貼2萬多非集中供熱低保戶和1萬多邊緣戶。此外,今年長春還撥付1.4億元解決企業破産改制前退休職工的採暖補貼問題。
三是與救助政策結合。烏魯木齊、北京等城市通過提高現行的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解決困難群體冬季採暖保障。烏魯木齊規定在享受低保政策後,在冬季取暖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難的,按解危解困房標準,通過社會救助資金給予全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