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2月2日電(記者褚曉亮)日前,吉林省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以扶持和促進軟體産業發展。
按照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對於新創辦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産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吉林省還提出,2010年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産品和擴大再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