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QFII企業所得稅繳納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何雨欣、李延霞)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通知同時指出,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通知稱,QFII取得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涉及退稅的,應及時予以辦理。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了解QFII在我國從事投資的情況,及時提供稅收服務,建立稅收管理檔案,確保代扣代繳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相關鏈結
· 稅務總局: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 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等獲評08十大稅收新聞
·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2008年版)
· 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