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0日電(記者 李澤兵)記者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學生助學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內蒙古將為選聘到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其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所需資金按院校隸屬關係由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分別承擔。
依據規定,助學貸款包括新老機制下的國家助學貸款、開發銀行學籍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不含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按照規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含專科和高職生)選聘到嘎查、村任職,滿兩年並經考核合格的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內蒙古從2008年開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當年選聘了359名大學生“村官”到嘎查、村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助理等職務,並已在工作實踐中産生了積極效果。今年內蒙古計劃選聘3000名大學生充實到全區廣大農村牧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