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 張曉松)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六項制度”,積極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這是記者24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的。
這“六項制度”及其主要內容包括:
——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工商總局將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生産經營者堅持先證後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對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的,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登出登記。
——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督促食品經營企業記好進貨臺賬;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積極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將監管重心下移,把食品日常監管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工商所,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突出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銷售者,增加巡查頻次、完善巡查內容、提高巡查效率。
——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對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集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種類和問題多、危害大、影響面廣的重點項目,以及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專業門店等重點場所,有針對性地進行食品質量抽樣檢驗。
——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針對商場、超市、批發企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店的不同特點及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依據生産經營者守法誠信情況,重點加強對轄區失信、嚴重失信食品等産品經營者的監管。
——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層層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佈信息,妥善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