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檢察機關將組織分級實施、覆蓋全員的大規模正規化培訓,為檢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意見規定,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要以增強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專業化建設為方向,以領導骨幹和業務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切實做到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學用一致。經過四年努力,全面實現從學歷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轉變,從應急性、臨時性培訓向系統化、規範化培訓的轉變,從一般法律課程、講座向多形式、多層次的崗位培訓的轉變。
意見要求,加大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力度,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和社會公平正義守護者。把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為檢察教育培訓的中心內容和首要任務,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必修內容融入各類培訓,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各級各類檢察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專門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檢察特色的廉政教育常態機制。意見要求,深化正規化培訓體系建設,實現崗位培訓的全員覆蓋,切實強化法律監督能力建設。著力強化領導素能培訓,加強領導科學、管理科學等內容的培訓學習,提高領導幹部領導推動和服務科學發展、“帶隊伍、促業務”、做群眾工作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大力加強任職資格培訓,嚴格實行凡進必訓,規範晉級培訓,做到非經培訓不能上崗任職、不能晉級;全面加強專項業務培訓,以執法業務骨幹為重點,大規模開展專項業務培訓,著力加強從事各項檢察工作必需、急需的專門技能培訓,注重培養做群眾工作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推進崗位練兵活動,研究檢察機關全員崗位練兵與業務競賽指導性意見,加強對下指導,推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制度化和長效化。
意見要求,繼續強化高層次檢察人才培養,加快構建檢察人才戰略高地。探索按業務類別和工作內容、工作特點分類培養評審檢察人才,進一步規範檢察人才選拔評審工作。今後4年,高檢院組織評審2批約150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使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達到200名左右,各省級院培養選拔省級檢察業務專家達到30至50名;各市(地區、自治州、盟)分別培養選拔30名以上檢察業務尖子;各基層院培養選拔一批辦案能手。
意見要求,著力加強西部和基層教育培訓,進一步解決檢察教育培訓發展不平衡問題。支持、幫助培養藏漢、維漢、蒙漢等“雙語”人才300人。力爭到2012年,西部、基層檢察隊伍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不斷增強西部、基層教育培訓自主發展能力。意見要求,深入推進檢察教育培訓改革,進一步提高檢察教育培訓質量。改革完善培訓教學方式,實現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大力實施網絡培訓工程,國家檢察官學院組建中國檢察官培訓網,重點為西部、基層檢察人員提供網絡學習機會;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制度,省級以上檢察業務專家應輪流在培訓機構從事一定時限專題授課。
意見指出,各級檢察院黨組要深刻認識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教育培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科學規劃統籌,落實工作措施,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 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就今後四年的檢察教育培訓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記者就此採訪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請他就“實施意見”作了解讀。
問:“實施意見”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
答:當前,檢察事業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新的挑戰,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和執法水平面臨著新的要求。促進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必須大力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是為做好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而研究制定的。早在去年8月,高檢院就著手組織起草工作。前後經過多次調研,徵求了各地檢察機關和高檢院各內設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的意見,並經反復修改,最後經高檢院黨組研究審定印發。
問:“實施意見”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有四個基本問題必須加以解決,這就是思想認識問題、目標任務問題、發展動力問題和組織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就是集中圍繞這四個問題研究制定的:一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首先需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二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必須明確目標任務。三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必須以改革創新作為內在動力。四是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離不開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與保障。
問:怎樣保證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質量?
答:“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質量為先、規模與效益並重,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並把改革創新同時作為大規模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動力和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優化教育培訓實效的關鍵單獨加以規定。特別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與教學方法以及課程與教材資料體系、師資水平等基礎保障和機制制度保障不能完全滿足檢察人員培訓需求的實際,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要求開發形成由政治教育、專業理論、業務能力和綜合素養等構成的檢察教育培訓內容模塊;根據培訓需求設置各類培訓和具體班次的教學內容;加強和規範培訓課程、教材資料建設,完善課程與教材資料體系;強調教學相長、學學相長,要求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推行案例教學法,開發優質網絡培訓課程課件、建立遠程教學資源庫;提出研究推動檢察教官制度建設、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制度、評選檢察教育名師、強化教師培訓培養;提出要加強和規範培訓基地的建設、實用和管理及其檢查考核評估,把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檢察經費總體預算並逐步建立計劃內培訓由財政分級解決培訓經費的保障機制;要求推行教育培訓項目管理、探索組織培訓與幹部自主選學相結合、實行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和培訓學習學分與檔案管理等具體制度,並明確要求把幹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等。
問:高檢院曾經于2006年頒布實施《“十一五”期間全國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如何處理落實這個規劃與貫徹“實施意見”的關係?
答:“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現在正在執行當中,“實施意見”的出臺、實施,在時間上、工作任務上與“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會産生一些交叉,但二者並不矛盾。關於落實“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與貫徹“實施意見”的關係,高檢院已經給予了充分考慮和認真研究,並在“實施意見”中提出了專門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十一五”檢察教育培訓規劃今、明兩年的任務納入今後四年貫徹執行“實施意見”的總體安排中,體現在本地區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裏,使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協調開展工作,全面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