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3日決定撤銷寧波立立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決定,同時要求立立電子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這在我國證券市場尚屬首例。
曾于去年7月1日完成股票發行的立立電子由於涉嫌存在違規事項而被暫停發行,並在今年4月3日的會後事項審核中被否決發行申請,這意味著立立電子去年的股票發行無效。
據介紹,立立電子在2007年9月份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2008年3月5日通過發審會審核,在7月1日完成股票發行之後,所募集的約5億元資金已劃到立立電子賬戶。
在此期間,有媒體對立立電子的上市提出質疑,證監會也收到舉報。針對此種情況,證監會按規定對立立電子已募集的資金予以凍結,並會同審計署、國資委、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監察部、浙江省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立立電子有關問題進行調查。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根據調查情況,發現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之間2002年的部分股權交易在程序上有瑕疵,存在可能有權屬糾紛的不確定性。儘管該項股權交易發生在發行證券申請文件的報送期之前,但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並根據IPO管理辦法,需要履行會後事項發審會程序。
為此,證監會將立立電子的申請於2009年4月3日提交會後事項發審委會議審核,發審委會議表決的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立立電子發行申請被否決,證監會決定撤銷其發行核準決定。
證監會上述負責人透露,調查沒有發現此前媒體所報道的立立電子掏空浙江海納的情況,但招股説明書中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這包括:立立電子包括其子公司與浙江海納之間的部分借款;浙江海納與立立電子之間的部分設備交易;立立電子收購相關股權時的股權代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