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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批准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早秈稻期貨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5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儘快推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稻穀等商品期貨新品種”的重要戰略部署,近日中國證監會批准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開展早秈稻期貨交易。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後,中國證監會將儘快批准鄭商所掛牌早秈稻期貨合約。

    稻穀是世界主要糧食作物之一,是全世界一半以上人口的主食。我國是全球稻穀産量最高的國家,2007年稻穀産量約佔全球總産量的30%。作為我國第一大糧食作物,2007年我國稻穀播種面積和産量分別為2923萬公頃和18650萬噸,分別佔我國糧食播種總面積和總産量的27.7%和37.2%,明顯大於小麥和玉米等其他主要糧食作物。同時,我國稻穀播種範圍非常廣泛,除青海外,全國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均有種植。其中,稻穀播種面積超過100萬公頃的省和自治區達到11個,稻穀成為當地農民基本的收入來源之一,稻穀價格對當地農民收入的影響較大。

    目前,我國主要糧食作物中,僅稻穀尚未開展期貨交易,缺乏類似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全面、公開、權威的價格形成機制和低成本、高效率的套期保值手段。近年來,我國稻穀價格波動較大,市場風險明顯增加,稻穀生産者缺乏價格信號來指導生産,稻穀經營企業也無法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利用期貨交易來發現價格並進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較為強烈。

    開展稻穀期貨交易,一是有利於健全我國農産品期貨品種體系,拓展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範圍;二是有利於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幫助相關政府部門及時、準確地把握市場變化趨勢,及早採取調控措施,穩定稻穀價格,平衡糧食生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三是有利於廣大農民利用市場價格信息進行種植和結構調整;四是為眾多稻穀生産經營企業提供風險控制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穩定稻穀生産和經營。總之,通過建立稻穀期貨市場,並推動其逐步發揮經濟功能,為國民經濟增長服務。

    稻穀按照生理和形態特徵可分為秈稻和粳稻,按照播種期可分為早稻、中稻和晚稻,不同類型的稻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經過仔細研究和深入調研,目前以早秈稻作為稻穀期貨合約的交易標的較為合理,也更為穩妥。目前,鄭商所已經完成了早秈稻期貨合約的前期設計工作,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證了梯度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中國證監會將在市場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批准鄭商所儘早掛牌早秈稻期貨合約,並指導和督促鄭商所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認真做好早秈稻期貨的培育工作,逐步完善稻穀品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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