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4月8日電(記者齊海山、王曉明)吉林省在試點取得成功的基礎上,今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省推進,以進一步創新集體林業經營體制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林農積極性,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
吉林省是國家重點林區之一,集體林資源在農村經濟中佔有較大比重。2007年11月啟動了首批10個縣(市、區)的改革試點,參改面積1280萬畝,佔全省集體林地總面積的32%。試點縣(市、區)初步實現了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改革目標,集體林真正成為農村的“綠色銀行”和農民的“搖錢樹”。
吉林省省長韓長賦在日前舉行的“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説,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為主體改革和配套改革兩個部分。主體改革將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産權、確立經營主體的改革任務。主體改革基本完成後,推進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産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序規範、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集體林業産權制度,實現資源增長、産業發展、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韓長賦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切實落實“四權”,即明晰産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要公平地落實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還山於民、還林於民”。要重點考慮農民利益,把農民得實惠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農民真正受益。改革中要做到均山、均股、均利,把農民應得的山權、林權、利權分配給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