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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近日規定公務用車優先選擇使用清潔能源車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4月16日電(記者褚曉亮)吉林省近日規定公務用車要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

    相關的節能管理措施還包括,對公務用車嚴格控制保有數量;禁止非公務用途使用車輛,嚴格執行公務車節假日封存停駛、定車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等制度;定期公佈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狀況,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和節能獎勵制度;加快機關班車、接待用車和公務車使用制度改革,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此外,對於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對車輛採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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