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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郵政法將郵政業務資費分政府定價市場定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楊維漢)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郵政法,將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

    新修訂的郵政法明確,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機要通信資費以及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資費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制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標準和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標準,應當聽取郵政企業、用戶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郵政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準確、完備的業務成本數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我國從六個方面完善郵政安全監管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楊維漢)針對當前經營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遞業務的主體多元化,安全監管難度加大,現有安全監管機制覆蓋不到位的實際情況,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的修訂後的郵政法,從六個方面完善郵政安全監管。

    一是明確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二是規定郵件處理場所、快件處理場所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三是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時,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等因素,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四是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五是規定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檢查、扣留有關郵件、快件,並可以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提供相關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有關單位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六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郵件、快件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

    我國將重點扶持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建設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瑋、楊維漢)目前,我國一些農村邊遠地區是郵政普遍服務的薄弱環節。為更好地為基層群眾提供郵政服務,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郵政法明確,重點扶持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建設。

    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郵政設施的佈局和建設應當滿足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需要。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等組成的郵政網絡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

    新修訂的郵政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設施的佈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的建設給予支持,重點扶持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建設。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或者對舊城區進行改建,應當同時建設配套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

    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城鎮居民樓應當設置接收郵件的信報箱,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驗收。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信報箱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指定其他單位設置信報箱,所需費用由該居民樓的建設單位承擔。

    權威人士:新修訂的郵政法並未設置新的投資和貿易壁壘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周瑋、楊維漢)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郵政法,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修訂後的郵政法的有關規定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是一致的,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快遞企業依法繼續在我國從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的國際快遞業務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國際國內快遞業務,不存在設置新的投資和貿易壁壘問題。

    何永堅表示,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對快遞業對外開放的承諾是對外開放快遞服務,但“現由中國郵政部門依法專營的服務除外”。依據我國1986年制定的現行郵政法關於“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以及國務院1995年6月批准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中關於經批准成立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從事國際快遞業務但私人信函除外的規定,我國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不對外資開放。

    他表示,外商投資的快遞企業在我國依法從事快遞經營活動,將繼續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就此表示,修改前的郵政法已經明確規定了信件寄遞業務是由郵政企業專營。我國在加入WTO的時候只承諾開放快遞服務,並沒有開放信件寄遞業務。這次修改堅持了我們加入WTO時的承諾,仍然是按照現有格局堅持對外開放,外資在中國的發展不受影響。

    新修訂的郵政法明確政企分開後郵政管理部門監管職責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對政企分開後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保障政企分開後重新組建的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政府監管,新郵政法規定“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據了解,2005年8月,國務院通過《郵政體制改革方案》,郵政體制改革大幕由此拉開。國家郵政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進行了重新組建。現行郵政法自1987年1月1日開始施行。根據政企合一體制制定的郵政法,已經明顯不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修訂後的郵政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郵政體制改革的成果,適應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表示,作為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國家郵政局將本著“以人為本、監管為民、提升服務、促進發展”的理念,貫徹好修訂後的郵政法。

    新郵政法規定,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對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

    新郵政法還專門設立了“監督檢查”一章,對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應當遵守的要求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等作了明確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報告有關經營情況。郵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對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並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王渝次説,郵政管理部門將一方面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創造更加有利於發展的政策環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將加強依法行政和市場監管,正確履行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的職責,促進郵政行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修訂後的郵政法明確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並規定了保障郵政服務的制度、措施,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範圍。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的郵政法,這是郵政業發展歷程的重大事件,具有深遠的意義。”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説,修改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提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設計,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郵政體制改革的成果,適應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經營的業務範圍是,郵件寄遞;郵政匯兌、郵政儲蓄;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製作、銷售;國內報刊、圖書等出版物發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新郵政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

    據了解,新郵政法還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範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

    郵政企業將掛號信丟失損毀將按收取資費的三倍賠償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對郵政企業在郵政普遍服務範圍內的給據郵件損失賠償限額做了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新郵政法規定的給據郵件,是指郵政企業在收寄時向寄件人出具收據,投遞時由收件人簽收的郵件。郵件的損失,是指郵件丟失、損毀或者件內短少。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在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時,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從實際情況看,不少用戶事前不知道郵政企業的賠償責任限額,郵政企業也未向用戶作出明確的提示和説明,發生損失後對賠償問題産生爭議,用戶很不滿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郵政企業須就其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向用戶作出明確提示,以便用戶根據郵件的價值選擇是否按保價郵件寄遞。這有利於減少賠償責任的糾紛,保障用戶權益。

    因此,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了,對本條規定的給據郵件的損失賠償責任,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予以載明。郵政企業未履行這一義務的,無權適用本條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介紹,國家以前沒有設立過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這是一個新的基金制度。在保證郵政普遍服務方面,單靠政府財政補貼是不夠的,所以要徵收普遍服務基金。

    “這是個新事物,對於怎麼徵收、怎麼使用,還有一系列規定要制定。對於如何徵收、如何監管,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最後報國務院批准。”何永堅説。

    此外,新修訂的郵政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並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

    修訂後的郵政法明確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規定,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並規定了保障郵政服務的制度、措施,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範圍。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的郵政法,這是郵政業發展歷程的重大事件,具有深遠的意義。”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説,修改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提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設計,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郵政體制改革的成果,適應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經營的業務範圍是,郵件寄遞;郵政匯兌、郵政儲蓄;郵票發行以及集郵票品製作、銷售;國內報刊、圖書等出版物發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新郵政法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

    據了解,新郵政法還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範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同時,還規定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

    郵政企業不得利用郵政專用標誌車船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周瑋)“郵政企業不得利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從事郵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郵政法,對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使用範圍作出了規定。

    新修訂的郵政法還規定,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船進出港口、通過渡口時,應當優先放行。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運遞郵件,確需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確需在禁止停車的地點停車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車。  同時,新郵政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攔截、強登、扒乘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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