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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泰:建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王傳真、陳菲)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28日表示,應當通過建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實現社會成員的利益平衡,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

    28日,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九屆法律研討會正式閉幕。在本次會議上,德國司法部長居普裏斯提出:健全的社會保險制度對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的作用;法治國家有責任確保年老的公民享有體面的生活;應當通過建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實現社會成員的利益平衡,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

    曹康泰表示完全贊同這些觀點。“因為,這與中國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標是一致的。”他説,中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適應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一是城鄉之間、不同人群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較大。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比較健全,但城鎮其他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退休養老制度,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尚處於探索之中。二是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不高。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實行省級統籌或者調劑,一些地方仍然市縣統籌,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效果的發揮。三是單位繳費費率偏高。目前,中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一般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0%,國際上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一般為單位工資總額10%左右。四是養老保險待遇轉移接續辦法不健全。城鄉居民之間、城鎮不同人群之間養老保險關係不能正常轉移接續。五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還不夠規範。

    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越來越大。截至2008年底,13億中國人口中,60歲以上老年人已經接近1.6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2%,中國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而人均GDP才剛剛超過3000美元,屬於“未富先老”。因此,如何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儘快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規範養老保險資金的徵收、管理、運營和監督,是我國面臨的迫切問題。

    曹康泰説,養老保險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制度。為了使老年人享有體面的生活,應當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應當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功能,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促進制度的可持續穩健發展;應當做好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老年補貼等制度的銜接;對財政供養人員、企業職工、農民以及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等不同人群,可以建立各有特點、有所區別的養老保險制度;應當進一步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以及個人養老儲蓄,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層次發展;應當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養老保險待遇。今後,中國將繼續以積極的態度同世界各國及有關國際組織加強在養老保險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從中國國情出發,不斷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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