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5月3日電(記者 駱曉飛 王雁霖)記者從青海省有關部門了解到,為了加強食用農産品生産、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食用農産品的質量和消費安全,青海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對蔬菜、肉類和水産品等農産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所有進入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的食用農産品必須具備産地證明和質量安全證明。同時,農産品産地證明應該能夠表明産品的産地和生産經營者;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農産品檢驗報告,生産經營者使用規定方法進行的快速檢驗報告和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皆可作為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有效證明,對於具備這些條件進入農産品市場銷售的,還要實行入市抽檢。
此外,市場準入制度還對農村地區農貿市場和餐飲服務業、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採購農産品作出具體規定:農民在農貿市場內出售自産自銷的農産品,必須在市場開辦者明確劃定並設立明顯標誌的專用區域內經營,由市場開辦方負責産品質量安全。同時,工商部門要對自産自銷的農民進行備案管理;餐飲服務業和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採購農産品必須索取並保留産品質量安全證明等相關憑據,杜絕向無相關質量證明和經營證照的經營者採購。
對於有包裝條件的食用農産品,必須在包裝、標識等方面符合有關行業標準,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産品以及使用添加劑的産品,還必須明確標示並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據青海省農牧廳副廳長祁生援介紹,青海省農産品市場準入制度將按照分品種、分區域、分步驟實施的原則進行,今年12月,市場準入制度將在全省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