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樊曦)在日前舉行的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工作暨産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偉表示,為了防範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出現風險,國資委今年將對中央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總體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據了解,近年來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情況不斷出現,如對銀行、保險、信託、證券、基金等金融領域進行投資。李偉強調,必須加強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研究,防止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風險。
以金融衍生品投資為例。根據初步統計,目前有28家中央企業在做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有盈有虧,虧損居多。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東方航空、中國國航、中國遠洋等央企投資虧損合計上百億元。在地方國企中,深南電也因操作石油衍生品合約導致巨虧。
除了對中央企業進行調查,李偉還要求各地國資委根據本地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
為了有效防範風險,李偉強調,國有企業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嚴格合規。國家對從事境外衍生品業務實行審批制,得到批准的國有企業才可以做。對於沒有獲得批准即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國有企業,要堅決糾正。
二是要目的明確。國有企業做衍生品業務,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鎖定成本,絕不是為了投機。必須嚴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則,業務量要與企業的需求及規模相適應。
三是要確實弄懂。要聘請財務顧問機構把全部風險羅列出來,不能存在風險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都要有止險措施,並要財務顧問承擔未告知風險的責任,以合同形式落實。否則就堅決不能做。同時,要儘量做場內交易,儘量不要做場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複雜的衍生品業務。
四是要控制風險。企業要強化風險控制,培養專業的人才從事衍生品交易,要對主要操作人員進行實時實地監控,前中後臺一定要嚴格分開,相互制約。要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評估及預警機制,嚴格執行風險監控部門的獨立報告制度,定期進行外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