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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日提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立場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徐松)根據21日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的消息,中國近日提出了《落實巴厘路線圖──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會議的立場》的文件。

    在這份立場文件中,中國政府提出哥本哈根會議應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為確保公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問題作出相應安排,並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的進一步量化減排目標。

    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哥本哈根會議要取得成功,關鍵是按“巴厘路線圖”的授權進行談判,核心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重點是解決減緩、適應、技術、資金問題。

    “中國政府將以建設性和負責任的態度全面參與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積極促成會議取得成果。” 解振華説。

    在立場文件中,中國政府呼籲應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以及“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同舉並重”等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大幅度減少排放,同時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實現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確保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實現。

    文件強調,哥本哈根會議的目標是在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方面取得積極成果,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作出明確、具體的安排,成立處理適應和技術轉讓問題的專門機構,建立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基金。

    文件指出,哥本哈根會議應緊扣談判授權,就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達成協定,並通過議定書附件B修正案的方式加以確定;議定書確立了發達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率先減排的具體模式,是實施公約的一項重要法律文件,長期有效,並不因議定書第一承諾期于2012年到期而失效或廢止;議定書工作組是落實“巴厘路線圖”雙軌談判機制的重要一軌,應儘快完成談判任務,確保議定書第一、第二承諾期不出現空檔。

    關於發達國家減排指標,文件認為,發達國家作為整體,到2020年應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排40%。

    哥本哈根會議指的是今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屆時與會各國將就2012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安排達成一致,對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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