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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及時披露信息方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 鹿永建) 經公安、衛生、質檢部門專家3日調查勘驗認定,1日在杭州市蕭山區第一人民醫院通惠院區死亡的1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為觸電身亡。至此,圍繞這名患者死因的種種猜測可以止矣,但有關方面對這一事件的處置有可反思之處。

    從1日7時一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在杭州蕭山區第一人民醫院通惠院區病房衛生間意外死亡,到3日11時發佈調查結果,認定這名患者係洗澡時因病房衛生間電路漏電意外觸電死亡,不到3天時間。但是,這3天裏,關於這名患者死亡原因的議論波及國內許多地方,對於公眾心理的影響不可低估。

    從事件過程看,1日中午,浙江省衛生部門專家對死者情況進行調查,當地公安機關同時介入,得出的初步結論是,患者死亡與甲型H1N1流感無關。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公佈初步結果,排除死於甲型H1N1流感的原因。

    一名女性死於意外,是非常令人難過的事件。但是,排除了甲型H1N1流感致死,對於抗擊甲型H1N1流感意義重大,一般人憑常理就可得出這樣的認識。公眾對正在蔓延的甲型H1N1流感的高度關注,有關方面應當明白。

    遺憾的是,有關方面雖然基本認定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並非甲型H1N1流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未及時澄清,給本來單純的事情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結果,當有媒體把家屬關於死因的看法傳遞出去之後,作為權威信息來源的政府有關方面陷入被動。

    在這個時候,有關方面如果及時披露信息,雖然稍晚,仍可化被動為主動。但是,有關方面沒有這樣做,錯過了第二次機會,導致社會上議論不休,種種猜測不脛而走。

    此情此景,在我國不是第一次出現。問題出在哪?事件發生之後,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必須滿足,患者及家屬的正當權益也必須得到保障,這是兩個不同的權益。即使有關方面與患者家屬一時難以達成一致,也不能忽視廣大公眾的知情權。保障患者及其家屬的權益可以分步走:首先達成諒解,然後假以時日協商解決。滿足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則刻不容緩,能提前1分鐘就不應當推後60秒。

    願各地在處理類似的突發事件中,都應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精神,及時披露信息,滿足群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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