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 韓潔 羅沙)作為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推行。
財政部近日發佈了《關於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總體目標,即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産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改革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實現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絡,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意見明確,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要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範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範圍內的支出責任。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並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在編制財政預決算方面,市、縣統一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各自編制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市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匯總市本級、所屬各區及有關縣預算,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年終各類結算事項將一律由省級財政與各市、縣財政直接辦理,市、縣之間如有結算事項,必須通過省級財政辦理。
此外,資金往來方面,省與市、縣之間建立財政資金直接往來關係,取消市與縣之間日常的資金往來關係。省級財政直接確定各市、縣的資金留解比例。各市、縣金庫按規定直接向省級金庫報解財政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