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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房地産開發商9月起須公示商品住房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7月24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江西省監察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房地産開發銷售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建立商品房容積率和成本等信息公示制度。今年9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商必須公示商品住房成本。

    根據《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和當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分別公示各項商品房開發銷售信息。其中包括,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商品住房平均成本,含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前期工程費、房屋開發費、管理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其他費用、稅費等;經批准的項目規劃條件、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含用地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及其佈置、建築間距、建築層數、停車泊位及其佈置、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布點等。

    此外,商品房價目表、商品房面積測繪報告等房屋面積計算或測算資料、商品房銷售進度信息、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等也要予以公示。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對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或公示不規範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公示或公示的信息虛假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可由建設、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佈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記錄、定期公告、媒體曝光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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