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 為了加強軍隊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形式予以發佈。
1955年9月,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分為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後來又增加了准尉軍銜。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帥軍銜及勳章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親自為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等十元帥授銜。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和勳章典禮,周恩來總理為將官授銜。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共授予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5名、中將175名、少將800名、校級軍官3. 2萬名,尉官49.8萬名、准尉11. 3萬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時止,共授予上將57名、中將177名、少將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開始實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軍隊建設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軍委常務會議經多次討論,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條例結合我軍新時期建設特點,規定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授予上將軍官軍銜儀式,黨和國家領導人向17位高級軍官授予上將軍銜。10月1日,人民解放軍正式實施新的軍銜制度,共授予將官軍銜1452人、校官軍銜18萬人、尉官軍銜40. 5萬人。12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鵬、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發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1989年1月2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將官授銜儀式。在此之後,中央軍委又先後舉行了14次晉陞上將軍銜警銜儀式。截至2009年7月20日,共有118名高級軍官警官獲上將軍銜警銜。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即取消原條例中的一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陞軍銜的標準。新的軍銜制進一步理順了軍官的編配關係,有效地調整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對於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是深化軍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標誌著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