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24日印發的《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指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衛生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七類信息。
這七類信息分別是: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及實施情況;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情況;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科學就醫等方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知識、技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醫療衛生服務中提供的便民服務措施;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
徵求意見稿明確,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衛生信息,醫療衛生機構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職能、工作規則、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徵求意見稿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公開衛生信息。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及時發佈準確的衛生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