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發表了《關於控制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即著名的“9·25”公開信,這封公開信不僅對廣大共産黨員和共青團員,而且對全社會、對我國整個計劃生育工作,都産生了深遠影響。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曾經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20世紀50年代,面對人口增長過快的態勢,毛澤東、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指出,人口要有計劃地增長。1957年10月中共中央頒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修正草案)》首次寫入了計劃生育內容,計劃生育開始在一些地區進行試點。1962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強調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農村地區,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認真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但由於“左”的錯誤的發生,計劃生育的開展受到嚴重影響,廣大農村沒有認真實行計劃生育,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到1979年,全國總人口達到9.75億,過多的人口數量和過快的增長速度已經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沉重壓力。面對這種狀況,1980年9月,國務院在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長率儘快控制住”。
“9·25”公開信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表的。公開信全面闡述了控制人口增長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為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指出了正確方向。信中明確提到:“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總數控制在12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這是一項關係到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速度和前途,關係到子孫後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國人民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重大措施。”
1981年11月,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更加明確地提出:“限制人口的數量,提高人口的素質,這就是我們的人口政策。”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實行計劃生育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同年12月,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從此,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被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
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把人口問題提高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提出在現代化建設中必須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現行生育政策,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從1991年開始,中央每年召開一次座談會(1997年後,中央陸續將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水利等工作納入其中,更名為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專門研究部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人口再生産類型實現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歷史性轉變,進入低生育水平國家行列。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繼續堅持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同時積極推進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200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2006年12月,又作出《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了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