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9日電(記者淩軍輝、王駿勇)江蘇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和校長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績效考核要把師德放在首位,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和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新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實績。師德考核中明確規定,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
根據指導意見,對校長的考核中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違規招生考試、違規收費、違反課程計劃、加重師生過重負擔,不得以升學率作為衡量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標準。
指導意見明確,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職工崗位聘任、職務晉陞、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江蘇省教育廳規定,績效考核要充分聽取社區、學生以及學生家長的評價。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教職工思想工作,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