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于文靜、顧瑞珍、劉景洋)我國共有集體林地25億畝,涉及到5億農民切身利益。如何徹底解決林地權屬問題,調動林農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破解年年造林不見林的尷尬局面?如何真正釋放出集體林地的巨大潛力,把山林變成興林富民的“綠色銀行”?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60年滄桑巨變,一項以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為主體任務的重大改革正有條不紊地在全國全面推進,人民逐漸成為山林真正的主人。
遼寧省新民縣曙光公社的幹部、社員,在新修的新曙公路的兩旁種樹(資料照片)。我國共有集體林地25億畝,涉及到5億農民切身利益。如何徹底解決林地權屬問題,調動林農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破解年年造林不見林的尷尬局面?如何真正釋放出集體林地的巨大潛力,把山林變成興林富民的“綠色銀行”?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60年滄桑巨變,一項以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為主體任務的重大改革正有條不紊地在全國全面推進,人民逐漸成為山林真正的主人。新華社發
“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種樹。”這句話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流行語。少生孩子,主要依靠合理的人口政策;多種樹,則需要依靠合理的林權政策。
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即土改時期的“分山分林到戶”,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集體所有、統一經營”和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三定”。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表示,這四個階段的改革,是各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産物,對推動集體林業發展起到了歷史性作用。但是,四個階段的改革均沒有確立農民經營林業的主體地位,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集體林産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制約了林業生産力的發展。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71歲的林農賴蘭亭展示林權證(2007年7月1日攝,資料照片)。洪田村從1998年起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村9019畝商品林按人口平均分山到戶,在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交給農民。我國共有集體林地25億畝,涉及到5億農民切身利益。如何徹底解決林地權屬問題,調動林農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破解年年造林不見林的尷尬局面?如何真正釋放出集體林地的巨大潛力,把山林變成興林富民的“綠色銀行”?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60年滄桑巨變,一項以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為主體任務的重大改革正有條不紊地在全國全面推進,人民逐漸成為山林真正的主人。新華社發
在此背景下,從根本上明晰産權、給予農民經營林業主體地位的要求迫在眉睫,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為了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黨中央、國務院2003年6月25日頒布《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對改革提出了總體要求;2008年6月8日頒布《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用5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
目前,全國已完成確權到戶改革的林地面積12.7億畝,佔集體林地總面積的50%。其中,福建、江西、遼寧、浙江、雲南5個省基本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河北、吉林、安徽、湖南、四川等14個省區市的改革已全面鋪開,其他12個省正在積極試點。
新一輪的林權改革,被農民概括為“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這場改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給希望的田野注入了新的活力。這項來自於廣大農民智慧的改革,正在廣袤林地上結出纍纍碩果,呈現出森林資源增加、農民群眾增收、農村社會增和諧的“三增”局面。
林權改革之後,廣大農民“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各地造林步伐屢創歷史新高。
林改使農民獲得了大量生産資源,來自林業的收入大幅增長。其中,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降低了育林基金徵收比例,每年為農民減負增收28億元,同時,林地林木價格上漲、發展林下經濟,讓農民增收幅度大大增加。
林改還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許多長年積怨和山林糾紛得到了化解,改革做到了還權於民、依法進行、程序公開、發揚民主,提高了農民群眾的民主意識,促進了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改革還催生了各種新型的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誕生,形成合作、互助的社會氛圍。
2009年6月22日至23日,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強大動力,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年6月22日在北京會見出席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時指出,我們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要明晰産權,切實給予農民平等的集體林地承包權並保持長期穩定不變;二要放活經營,切實讓農民在林業經營中得到實惠;三要加強扶持,切實給農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四要搞好服務,切實為農民提供便捷的技術、信息、林地流轉等服務。
青山迸發活力,人們釋放激情。60年來,中華大地上重新涌起一股造林營林的新熱潮,呈現出山清水秀人奮進的美好景象。改革邁新步,林區展新姿。人們盼望著,集體林權改革將使山更綠、林更興、民更富、社會更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