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三亞4月11日電(記者 鄭瑋娜)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海南將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計劃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
記者從10日在三亞召開的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了解到,從2008年海南省在澄邁縣、屯昌縣、昌江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開展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為廣大農民增收致富開闢了有效途徑。産權明晰後,農民對森林資源十分珍惜,農民從“不願投入”轉變為“舍得投入”,從“被動管護”轉變為“主動管護”,從“要我造林”轉變為“我要造林”,新增造林面積15.9萬畝,充分顯示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巨大活力。
據介紹,今年是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的第一年,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計劃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通過明確林權主體、理順經營關係、確權登記發證,真正落實“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全面推進林業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産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的現代林業産權制度,最終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農村和諧,努力把海南建成綠色之島。
海南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抓住“明晰産權”這個核心,充分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護林、經營林木的積極性、創造性,把握好“農民得實惠”這個根本,尊重農民意願。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經營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