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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白皮書:我國共建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截至2008年底,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

    白皮書説,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多年來,中國政府一以貫之地堅持民族區域自治,與時俱進地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取得了顯著成就。

    ——民族自治地方普遍建立。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表明,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64%。此外,中國還建立了1100多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補充。

    ——民族區域自治法律制度不斷完善。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將民族區域自治確定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策。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機關的組成、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利等重要事項作出明確規定。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以根本法形式確認了這一制度,並一直堅持實行這一制度。1984年,在總結民族區域自治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民族區域自治法,至此,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實現了政策、制度、法律的三位一體。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法行使以下權力: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自主安排、管理、發展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發展各項文化社會事業。

我國少數民族幹部已達290多萬人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璩靜、繆曉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佈了《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努力,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08年,少數民族幹部已達290多萬人,比1978年增長了3倍多。全國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佔9.6%,其中縣處級以上的少數民族幹部佔同級幹部總數的7.7%。

    白皮書指出,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目前,在13位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有少數民族2名;在9位現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中,有少數民族2名;在25位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中,有少數民族5名。

    白皮書指出,國家十分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幹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少數民族幹部配備均達到一定比例,一大批優秀的少數民族幹部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配備領導班子時,可以劃出相應的名額和崗位,定向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國家在招錄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放寬條件,通過劃定比例、定向招考、適當加分等優惠政策,確保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考生進入公務員隊伍。

    憲法規定,國家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幹部、各種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幹部中,應當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要對少數民族考生予以適當照顧。

我國重點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每年招生規模達3萬人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璩靜、繆曉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佈了《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為加快民族地區人才培養步伐,國家在內地重點高校舉辦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每年招生規模達3萬人。

    白皮書指出,根據規定,我國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的時候,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放寬錄取標準和條件,對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考生給予特殊照顧。

    數據顯示,1984年,國家決定在北京、天津、成都等內地大中城市舉辦內地西藏班(校),20多年來已累計招收初中、高中和大學學生7萬餘人。2000年,國家決定在北京、上海等12個內地大中城市13所學校舉辦內地新疆高中班,截至2008年,新疆高中班擴大到12個省(直轄市)28個城市的50所學校,目前累計完成9屆2.4萬人的招生任務。2003年,國家幫助在烏魯木齊等新疆8個城市開辦區內初中班,在所招學生中少數民族農牧民子女佔80%以上。

    白皮書介紹,國家從2006年開始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這項計劃專門在民族地區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進行培養。截至目前,該計劃已實現年招生4700人、在校生總數達到7900多人。

    20世紀50年代,我國就建立了中央民族學院、西北民族學院、西南民族學院、中南民族學院、廣西民族學院等10所民族學院。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又陸續創辦了湖北民族學院、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等。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民族學院大部分改擴建成民族大學,辦學規模和水平不斷提高。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5所民族普通高等院校。

白皮書:中國歷史上國家統一始終是主流和方向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魏武、吳晶)國務院新聞辦27日發表的《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説,中國歷史上雖然出現過短暫的割據局面和局部分裂,但國家統一始終是主流和方向。

    白皮書説,無論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都以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權為中華正統,都把實現多民族國家的統一作為最高政治目標。廣袤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開拓的,悠久燦爛的中華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發展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各民族共同締造的。

    白皮書認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延續,極大地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交流,增進了各民族對中央政權的向心力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感,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創造力,促進形成了中華文明的統一性和多樣性。

    白皮書指出,隨著各民族之間交往和融合程度的加深,交錯雜居、共生互補的格局逐步形成,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關係日趨穩固。

    白皮書説,在近代反侵略、反分裂的偉大鬥爭中,各民族在歷史上形成的不可分離的關係變得更加牢固,各民族福禍與共、休戚相關的命運共同體的特徵更加凸顯,各族人民作為中國歷史主人的責任感得到了進一步激發和增強,中國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徵更趨成熟。今天,中華民族已經成為各民族普遍認同的統稱和歸屬。

中國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民族平等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傅雙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的《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明確指出,民族平等,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石。

    據白皮書介紹,在中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歷史長短,居住地域大小,經濟發展程度如何,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不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所有領域平等;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

    白皮書認為,經過6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規範體系,各民族平等權利依法得到保障。具體內容包括:人身自由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

    白皮書説,鋻於少數民族在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與漢族相比有一定差距,中國的少數民族公民不僅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所有公民權利,還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權益保障。

    白皮書還指出,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壓迫。

    我國各民族平等地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王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的《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明確指出,在中國,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的管理。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不僅如此,法律還為少數民族的政治參與給予了特殊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各族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在同一少數民族人口不到當地總人口15%時,少數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適當少於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也應有一名代表。

    據統計,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少數民族代表人數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人數的比例,均高於同期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61名委員中,有少數民族人士25名,佔15.53%。

我國採取各種措施堅定不移地維護民族團結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魏武)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民族團結,是中國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也是中國民族政策的核心內容。

    白皮書介紹,在中國,民族團結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團結,各少數民族之間的團結,以及同一少數民族內部成員之間的團結。

    多年來,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消除一切不利於民族團結的因素,堅定不移地維護民族團結,努力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具體內容包括: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國家堅持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國家不斷加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國家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活動,國家妥善處置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和問題。

    白皮書明確指出,中國的民族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和抵制一切外部勢力打著“民族”、“宗教”、“人權”的旗號插手、干預中國的民族問題,嚴密防範和依法打擊境內外各種恐怖主義勢力、分裂主義勢力、極端主義勢力對中國的滲透、破壞、顛覆活動。

中國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傅雙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中國各民族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白皮書指出,在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指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為了貫徹憲法原則,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

    白皮書介紹,在中國,少數民族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活動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分佈各地,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宗教生活的需要。如,在新疆,有清真寺2.43萬座,伊斯蘭教教職人員2.8萬多人。在西藏,有藏傳佛教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住寺僧尼4.6萬多人,學經、辯經、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和寺廟學經考核晉陞學位活動正常進行,到處都可以看到經幡、麻尼堆以及從事宗教活動的信教群眾。

    此外,我國政府還幫助宗教團體建立宗教院校,培養少數民族宗教教職人員,並對少數民族地區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維修給予資助,對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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