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4日電(記者 趙春暉)“現在我們就像城裏人領工資一樣,每個季度按時去領錢。”新疆疏勒縣巴仁鄉尤剋日巴仁村的古麗巴哈爾·亞庫夫説。自從古麗巴哈爾·亞庫夫一家享受到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就再也沒有為缺吃少穿而犯愁了。
對於像古麗巴哈爾·亞庫夫這樣的南疆農牧民來説,前些年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解決溫飽並不易。而從兩年前開始,國家在新疆實施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生計困難的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據介紹,目前新疆年人均純收入在700元以下的農村貧困人口約有129萬人,約佔新疆農業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在和田、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等地,貧困人口最為集中。
2007年7月,根據當地的財政實力和農村困難群眾的實際生活需求,自治區對農村低保對象的標準、家庭收入核算、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將貧困農牧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以每人每年不低於700元為標準,差多少補多少,按季度發放,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
隨後,新疆又多次提高了低保對象的補助水平,截至2009年9月,自治區農村低保對象人均每月補助水平達到65元,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重病人、殘疾人、兒童、單親家庭等人員,在原救助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又提高了20%到40%。
據自治區民政廳透露,僅2008年新疆就安排了10億多元資金用於城鄉低保,其中,用於支付農村低保的資金就達到5.99億元,當地農村人口實現了“應保盡保”,129.8萬貧困農牧民全部被納入新構建的最低生活保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