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8日電(記者康淼)記者從福建省財政廳了解到,為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福建省近日下發了《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實施辦法》。從今年起,到福建省農村任教緊缺學科的大學畢業生,連續任教5年以上將可退學費2萬元。
根據規定,從2009年起,新錄用到福建省47個縣(市)鄉鎮及以下的公辦農村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師資緊缺學科任教的大學生,含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應屆生,或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任教滿1年後每人每年退費5000元,連續退費4年,總計2萬元,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享受代償學費的教師應在農村連續任教至少5年(含見習期),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繼續在農村學校任教。在5年服務期內可在所在縣域農村學校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撥付當年度代償金額。在服務期內違反協議有關規定的,停止代償學費,並退還以前年度已領取的代償金額並繳納違約金,違約金最高按20%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