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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增強推薦測評兩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怎樣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 《決定》提出,要“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這是根據目前幹部選拔任用提名推薦和幹部測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第一,合理確定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人員範圍。這是確保推薦、測評質量的關鍵一環。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人員既要有一定的數量,又要控制在恰當範圍。根據知情性、代表性和相關性原則,區分選任制、委任制幹部等不同情況,採用“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務對象”的標準來劃定參加人員,既要保證覆蓋面,又要堅決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參與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力求推薦、測評結果真實體現各方面人員的意願。

    第二,設立參與人員了解被推薦者才華、心願的平臺。合理搭建幹部展示才華、表達意願的公開競爭平臺,既能較好地防止拉票行為的出現,又能讓參與推薦人員更真切了解被推薦對象,擇優進行選擇。在民主推薦前,可以通過會議述職、現場演説、媒體展示、互動交流等形式,由符合推薦條件的幹部本著自願的原則展示才幹、表達施政意向,然後由大家推薦選擇。

    第三,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要把尊重民意和不簡單以票取人辯證統一起來,合理確定推薦票、測評票的權重。一方面,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推薦票不高的一般不能作為考察人選。另一方面,對得票情況要作具體分析,分析時要做到四個結合:即把得票情況同歷次推薦情況相結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相結合,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同平時了解的情況相結合,並相互對照,綜合分析,看是否有異樣的情況。如果推薦結果與幹部的綜合素質和一貫表現有較大差別,不能簡單地以票數決定幹部任用。但在“不以票取人”的時候,要有具體的適應範圍和更嚴格的申報備案程序。在以下情形下可啟動不簡單以票取人機制:一是推薦單位風氣不好,存在團團夥夥現象;二是得票結果與組織掌握的情況差別較大;三是得票相對集中且票數差距較小;四是群眾投票結果與領導班子投票結果明顯不一致;五是擬提名幹部從事的工作不被多數人了解;六是擬提名幹部在推薦單位工作時間太短;七是推薦後有反映推薦工作的信訪和舉報事件出現等。在具體操作時,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説明理由和變更的想法,然後在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指導下規範操作。選拔任用工作結束後,要將選任結果和民主推薦的有關材料呈報上級黨委審查備案。

    第四,嚴肅查處拉票等違紀行為,讓拉票者得不償失。要把查處拉票行為作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內容,暢通幹部群眾參與監督渠道,及時受理來自各方面的舉報。對群眾舉報的拉票行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堅決有力地查處。對在民主推薦中拉票並被查實的,不得作為被推薦人選;已列為考察對象的,取消其資格;已經任命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決不讓搞不正之風的人得逞。對那些私心雜念嚴重、搞團團夥夥、參與拉票的幹部,也決不能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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