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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決定》解讀: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決定》提出,全面推進各領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社會覆蓋,做到哪有群眾哪就有黨的工作、哪有黨員哪就有黨組織、哪有黨組織哪就有健全的組織生活和黨組織作用的充分發揮。這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大部署。

    第一,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是新形勢下實現黨的領導的基本保證。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建立起來的、具有統一完備組織體系的無産階級政黨。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而黨的組織領導是黨的政治、思想領導得以落實的保障。我們黨的工作重心在基層,執政基礎在基層,活力源泉也在基層。在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越是需要適應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的建設。

    第二,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是紮實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任務。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是組織工作的一項基本職能。《決定》明確,在以地域、單位為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於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並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等領域建立健全黨組織提出了新要求。我們要正確把握新形勢下創新基層黨組織設置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深入分析不同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特點,總結經驗,分類指導,鞏固已建立的基層黨組織,減少黨組織“空白點”,儘快實現黨的組織全社會覆蓋。

    第三,通過優化農村黨的基層組織設置不斷擴大組織覆蓋。適應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快速發展的需要,打破按行政區域和單位部門設置黨組織的單一模式,落實《決定》提出的“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産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的新要求,積極探索“村村聯建”、“村企聯建”、“村居聯建”黨組織等模式,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四,加大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決定)提出,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仲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要以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和律師行業為突破口,加大在非公有制企業、新社會組織中組建黨組織的力度。要注重鞏固提高,把建立黨組織併發揮作用放在重要位置。

    第五,高度重視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儘快對應建未建黨組織的單位,抓緊組建黨的組織;對黨員人數少的,可以採取聯建或挂靠等形式;對沒有黨員的單位,要通過下派黨建指導員等形式,開展黨的工作,把符合條件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

    第六,及時調整、健全社區黨組織。要根據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和社區黨員的變化情況,堅持邊組建邊調整、邊鞏固邊提高,按照中央提出的“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區,都要單獨建立社區黨組織”的要求,儘快實現“一社區一支部(總支、黨委)”。尤其要重視及時在小城鎮、“關停破”企業聚居區以及城市新區、開發區和新建居民區建立社區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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